商标异议
他人商标违反相关条例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
商标撤三申请
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
商标驳回复审
对驳回,不予注册的商标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
商标无效宣告
他人已注册的商标,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无效
商标异议答辩
公示期被他人提出异议,在规定时效内申请答辩,挽回注册。
商标撤三答辩
他人已注册的商标,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无效
无效宣告答辩
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后,及时提出答辩,维护自身商标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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